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就退保障諮詢意見書
要求盡速落實全民退休保障、要求取消強積金對沖
前言
香港市民缺乏退休保障,打工女仔往往退而不休,需要在晚年繼續從事低薪的體力勞動工作,卻仍然要過著三餐不繼的生活。民間社會多年來一直要求政府實施全民退休保障,令每位長者都老有所養,在暮年歲月得以過著有尊嚴的體面生活。面對人口老化愈趨嚴重,退休保障問題迫在眉睫的情勢下,政府終於姍姍來遲,展開相關的公眾諮詢。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作為代表物業管理從業員的工會組織,現向特區政府提交意見書,要求政府盡快設立全民退休保障,並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人口老化迫在眉睫,全民退保不容再拖
根據統計處數字,至2014 年,65 歲或以上的長者人口有107 萬,但隨人均壽命延長和出生率偏低,加上嬰兒潮時出生的一代陸續步入退休年齡,長者人口在未來40 年會持續上升,按人口推算到了2040 年,長者人口將增至約總人口的三分之一。
人口不斷老化,但更核心的是長者貧窮的問題。政府於往年十月舉行的扶貧高峰會,公布2014年全港貧窮長者人口在福利介入後仍有293,800 人,長者貧窮率高達30%,即每3 名長者就有一名貧窮。很多長者在退休後需繼續投入勞動市場,擔任最基層的工種,甚至執紙皮才能維持生活。現實和數據都反映了,若繼續將退休生活視為個人責任,單靠救濟性的退休政策,並不能保障每位長者在退休後都能安享晚年。
強積金制度千瘡百孔,肥了金融財團苦了退休長者
強積金存在眾多問題,最影響退休生活的問題是投資風險由個人一力承擔。單單是2008年金融海嘯,人均強積金戶口已損失了25%已滾存金額。積金局2016年5月公佈的季度報告顯示,每個僱員的戶口在2015-16年度平均蝕了約1.4 萬元,嚴重影響退休生活。相反,全民退保(大水塘)以中央風險承擔,風險可參考金額相約大小的外匯儲備,於2008 年金融海嘯中,只下跌約5%,保障程度大大提高,足見中央風險與個人獨力承擔風險的差別。
再者,現時強積金的覆蓋率只有大約六成勞動人口。大量零散工、家庭工作者、殘疾或失業人士,即使間中有從事正職工作而曾開設強積金戶口並進行供款,戶口結餘到達65歲退休年齡時都肯定只得「雞碎咁多」。
82歲保安員工作期間倒斃 做到老死悲劇隨處可見
去年7月,一名82歲保安員被發現於工作期間倒斃大廈梯間。由於缺乏退休保障,保安員過了65歲仍然要繼續工作的情況實在相當普遍,不少人甚至過了80歲仍然繼續擔任單幢大廈保安員,隨時做到要臥床不起甚至過身為止。
香港作為一個富裕城市,政府及財團對這些社會悲劇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實在可恥。
反對資產審查──全民養老金,人人要有份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認為,香港應該實行全民退休保障,因為這基本的退休保障,是市民的權利,也是社會和政府對市民的應有責任,正如醫療、教育等基本保障。不論他身處甚麼社會崗位,年青時從事甚麼職業或工作,擁有多少資產、是貧窮或是富有,都不應影響他享有這種權利。
再者,每位長者在退休前,都透過大半世的勞動,以不同形式對社會作出貢獻。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認為,政府應向所有年滿65歲的長者,發放全民性養老金,以回饋他們對社會作出的貢獻。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認為,資產審查不但造成標籤效應及社會分化,審查手續所花的行政成本亦往往不符效益。因此,不設資產審查的全民養老金,方為最佳方案。
諮詢文件混淆視聽、誤導公眾
政府突然放棄使用慣用的「全非」或「非全民」作為諮詢方向,卻在諮詢文件提出新詞彙──「不論貧富」及「有經濟需要」去包裝兩個模擬方案,明顯是有意製造混淆,試圖引導公眾的討論和意見。
「有經濟需要」方案提出8萬元資產審查引起社會嘩然,一方面是對長者的羞辱,另一方面政府企圖把視線轉移至審查線高低,忽略討論全民退休保障的可行性。
「不論貧富」方案是周永新教授基於2013 年人口推算而提出,後來政府卻忽然把人口推算到2064 年,企圖製造「全民退保必會爆煲」的假象。加上政府提出的融資方式只局限於依靠單一稅項(非三方供款),令退休保障彷彿成為政府庫房的危機,恐嚇社會不敢就融資方式作深入討論。
「不論貧富」的用語,只提及社會上的兩極,刻意隱藏了佔整體人口達八成的中間層份,企圖將退休保障局限為扶貧工作。但事實上,全民退休保障關乎全港市民退休後的生活保障,不應只被界定為貧窮長者的需要。
支持全民養老金學者方案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要求政府,採用百多位學者聯合提出的全民養老金方案,詳情如下:
1. 政府撥款1,000億作種籽基金,及將現行的長者社會保障支出,注入計劃;
2. 僱主僱員供款:將僱主、僱員雙方每月強積金供款的一半轉移入新計劃;
3. 向每年盈利超過1,000萬元的大企業,額外徵收1.9%的利得稅。
上述融資方案,足夠讓政府向每位65歲以上的長者,每月派發$3,500的養老金。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認為,此方案不但不會讓僱主僱員承擔額外供款,亦可讓有能力的大企業對社會作出多一點的承擔,達致財富作分配的目的。再者,此方案經過精算師的推算,被認定為具備可持續性,即使在人口老化高峰期後仍然會有財政盈餘。
其實,政府亦沒有對方案的可持續性提出任何質疑,卻不君子地將方案放進諮詢文件的附件部份,採取冷處理的手段,意圖阻止市民大眾認真地討論此可行方案。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對政府此處理手段深感失望。
要求立即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要求立即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事實上,此制度已經為人詬病多年,不少僱主亦視強積金為提款機,物業管理行業是其中一個重災區。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多以承判外判服務以主,合約年期一般為二至三年。當物業管理公司在合約期完結而未能獲得續約時,就需要遣散在該場地所聘請的員工,並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去對沖遣散費。不少在同一場地工作超過十年、二十年的保安員或清潔工,期間可能曾經受聘於幾間不同的外判公司,而每次轉換外判公司時,都會被對沖走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結果直至退休時,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供款往往被對沖至所餘無幾,甚至一無所有!
隨著僱員的戶口累積款項越大,被沖走的強積金亦越來越多。由2003年每年11.7億元,上升至2011年23.3億元,再上升至2014年超過30億元。假如未來經濟狀況下行,數字更有可能急速上升。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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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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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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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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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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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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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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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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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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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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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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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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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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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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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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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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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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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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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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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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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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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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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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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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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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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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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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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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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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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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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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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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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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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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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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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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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積金局
僱主已經視強積金為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供款機制。曾有商會代表曾公開表示,強積金能夠為僱主儲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所以不贊成取消對沖。由此可見,強積金的本質已被商界肆意扭曲,從來用作保障僱員退休生活。
積金局曾於2015年建議先取消對沖遣散費,而保留對沖長期服務金的安排。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認為此建議並不可行。因為根據《僱傭條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領取資格並不相同(兩者比較見下表)。僱主若要遣散裁員而又想逃避支付遣散費,只要做三個步驟即可:第一步解僱舊員工,第二步再聘請一名新員工,第三步馬上遣散這名新員工。如此舊員工只能享有長期服務金而非遣散費,僱主再用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即可。而新員工因為受僱不足24個月,僱主無須支付遣散費。2014年被對沖的30億元強積金中,約45%,高達約14億元是用作對沖長服金,可見單單取消對沖遣散費對沖,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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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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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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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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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受僱不少於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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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受僱不少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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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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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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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n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n 因裁員而遭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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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退保諮詢文件亦刻意誤導公眾,引述國際機構調查,指在95個國家中只有印尼及瑞士設有長服金,卻無視很多國家都提供不同名目的不公平解僱補償制度。諮詢文件如此斷章取義,令人懷疑所謂「理順對沖機制」,就是要向長服金開刀。我們在此重申,反對政府以取締或削弱現行長期服務金,作為處理取消對沖安排的交換條件。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重申強積金作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的制度性安排,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碼子不同的概念,任由對沖機制繼續運作只會不住抵銷勞工的退休保障,故此應予以取消。更何況,梁振英在競選時,曾清楚以此作為選舉政綱。因此,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建議政府應盡快提出修例建議,全面取消強積金僱主供款用作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